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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LH】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评论:Ⅲ:谋治 新华书店畅销图书书籍 法律 国家法、宪法 宪法.
- 产品名称:谋治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
- 是否是套装:否
- 书名:谋治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评论(Ⅲ)
- 定价:59.00元
- 出版社名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2015-01-01
- 作者:周叶中江国华
- 书名:谋治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评论(Ⅲ)

基本信息
书名: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评论:Ⅲ:谋治
定价:(咨询特价)
作者:周叶中, 江国华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5-1-1
ISBN(咨询特价)
字数:
页码:391
版次: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商品重量:440 g

编辑推荐
《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评论3:谋治》建立在大量的人物评述传记型史料的基础上,采用客观的写作手法呈现给读者清晰的人物形象,论证严谨,结构严密,写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同时基于专业知识建构的人物形象,能充分确保该套丛书针对主要阅读人群的专业价值。鉴于写作风格的多样化,各人物评论中体现写作方式也不尽然一一相同,更增添了阅读的趣味。

目录
总序
张麟:自治者,乃国民之必要件
徐佛苏:国家之利害即人民之利害
蔡培:思想自由,兼容并
吴景濂:愿中国有一华盛顿,不愿中国有一拿破仑
孙宝琦:立新政,以救积弱时弊
李烈钧:国家富强必要有一良好之政府,必要有适当的法律
张济:立宪宜时时从高一层落想,以为国民之向导
张耀曾:无公民以担国事,不足以立国
胡适:宽容比自由更重要
江庸:叶公毕竟乖真赏,性到能驯定伪龙
范源濂:义务教育规定于宪法,不足以追先进之前踪
而挽国势于将来也
廖仲恺:创制权、复决权、罢官权乃民权之根本
胡汉民:险阻半生完大命,归来里负初心
孙科:方任愧辁才,国宪即家训
汪精卫:法者,国民之总意也;政府者,国法所委任者也
李宗仁:训政时代必有约法,犹之宪政时代必有宪法
蒋介石:光我神州完我责,东来志岂在封侯
戴修瓒:法律学开创者,“七君子”辩护人
章乃器:君子群而不党
王造时:根据宪法而行的政治,便叫作宪政
张澜:民主政治,实在是人类进化的最合理的政治
邵力子: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世开太平
后记

内容提要
《中国近代人物宪制思想评论3:谋治》收录近代立宪政人物113人,每篇人物评述中详细记载了人物生平、宪政活动事迹及影响以及对该人物在宪政发展史上的评价,可考事迹翔实,记载充分具体,符合图书馆馆藏书目的要求。

文摘
页:
面对国民党的压制和威胁,蔡培与之进行了积极的抗争。2月9日,蔡培就国民党当局指责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为法组织而在报刊上发表谈话,公开声明“本同盟之组织,实为根据约法所予人民之权利。本同盟组织之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促进法治”。蔡培为保障民权与南京国民政府展开的坚决斗争,更加表明他作为一位坚定的民主主义者的立场。
(四)蔡培为实现自由国家之实践——力主抗日
在蒋介石南京国民党政权内,蔡培既是一位真正的民主主义者,同时也是一位坚定的爱国主义者。他在反对蒋介石专制独裁统治、推进保障民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反帝立场,坚决反对蒋介石国民党政权投降妥协的外交政策。
(咨询特价)年10月3日,就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5个月后,蔡培为“五卅”运动殉难的烈士墓撰写碑文,高度赞扬“五卅”反帝爱国运动的意义,称“中国民族在国际上之独立运动,五卅烈士实开其端”。强调反对帝国主义的压迫和侵略,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是孙中山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他说:“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者以北洋系军阀为工具,继续其宰割蹂躏中国民族之行为,久视中国为次殖民地。孙先生逝世后七十八日,遂有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英捕屠杀中国爱国民众之惨剧。”蔡培号召全国人民“继诸烈士之后,奋斗牺牲,已达完成中国国民革命,实现总理三民主义之目的,是则后死者之责也已”。[1]
(咨询特价)年5月,日本帝国主义为阻止国民军北伐,破坏中国统一,制造“济南惨案”,出兵山东,进占济南,枪杀中国军民。此时,蔡培正主持全国教育会议。对于日军在济南的暴行,他立即以全国教育议长身份致电国际联盟和美国总统,呼吁国际社会主持正义,谴责和抵制日本在中国的军事侵略。通电称:“日本派兵至中国领土之山东,实为违反国际公法。日军在山东之挑衅举动及其残酷之行为,纵日人极力作虚伪之宣言,然其真相,此时当早已在洞鉴之中,毋庸赘述。

作者介绍
周叶中,汉族,湖南武冈人,1963年8月生,法学博士。曾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首席专家,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O余所大学的兼职教授。
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类科研项目20多项,独著、主编或与人合著学术专著、教材2O多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10多篇。曾围绕“统一台湾新战略”、“新时期党的建设”、“中国政治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与基层政权建设”等国家重大现实问题撰写战略研究报告150多字,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曾被评为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并获湖北省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一等奖、宝钢教育基金会全国优秀教师奖、教育部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励30多项。
曾先后为中央部委以及省、市的领导干部做法制报告1200多场次。2002年12月12月26日在中南海为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次集体学习主讲宪法,2003年1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为八部委局以上干部主讲宪法。江国华,男,法学博士,湖南人,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美国加州大学作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2007-2008)。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与法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开设宪法学、宪法学案例、外国行政法学、法法学、宪法与公民教育等课程。近年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已出版《宪法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等个人专著5部;主持省部级课题四项,获得法部等省部级奖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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